通知公告

关于给予毛博文和蒋程锦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

时间: 2024/01/02 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毛博文,男,汉族,1999年11月16日出生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,学号201841914110。该生于2022年9月30日办理休学,休学期至2023年9月30日,休学期满,该生未按期复学。根据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》(湘农东方〔2022〕22号)第三章第二十四条“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,累计不超过2次。”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“休学期满,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;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;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,复学复查不合格的,应予退学。”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毛博文同学退学处理。

蒋程锦,男,汉族,2002年4月9日出生,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,学号202041914213。该生于2021年7月7日办理休学,休学期至2023年7月7日,2023年8月新学期开学,该生未按期复学报到。根据《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》(湘农东方〔2022〕22号)第三章第二十四条“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时间单位,累计不超过2次。”和第二十八条第三款“休学期满,逾期14天不到校申请复学;因病休学复查未康复且不愿续休的;累计休学年限超过两年,复学复查不合格的,应予退学。”,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蒋程锦同学退学处理。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,毛博文、蒋程锦同学如果对此项决定有异议,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未在申诉期内提出申诉,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以受理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将退学处理决定书已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

2024年1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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